关于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运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运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1月28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运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十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建设,把园区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入园企业逐步增多,工业园区已逐步成为引领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虽然我县工业园区的发展已初显成效,但与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省级开发区管理与服务的要求来看,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总体规划设计滞后园区开发建设;二是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创新完善;三是企业运行不够理想。为此,会议要求:
一、坚持规划引领,编制科学和前瞻性的园区规划
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园区建设先进规划理念,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建设原则,适度超前建设重要基础设施,突出科学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持续性,着重发挥比较优势,注重环境容量,科学确定总体布局、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同时,要严格执行规划,以保障园区科学、有序建设和发展。
二、深化改革创新,建立高效的园区管理体制和机制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深入研究和推进园区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大部门制改革、扁平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赋予园区更加灵活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切实提高园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创新用人机制。推进园区管委会干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引进一批懂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到园区任职。三是创新财政体制。依法赋予园区管委会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科学界定园区的收支范围,建立园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三、强化管理服务,切实提高园区经济及企业运行质量
一是继续做好园区“四项清理”工作。对园区停产停建企业,要在2015年“四项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查清园区闲置土地(厂房)的基本情况,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盘活闲置土地(厂房),提高土地(厂房)使用效率。同时,对已出现拖欠园区工资和工程款问题的企业,要逐一摸清原因,提前研究制订应对方案,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做好招商引资合同清理工作。对园区落户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投资办厂合同的履约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依法依规兑现合同条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做好园区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参照其它园区的先进做法,根据园区企业在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税收贡献等方面实际情况,制订园区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惩罚力度,依法依规收回借给企业逾期不还的财政短期周转金,尽快使“财园信贷通”恢复正常运转,维护园区正常的经济秩序。四是做好企业帮扶服务工作。对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信誉度高但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要在融资、用工、争取上级帮扶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帮扶,协助企业渡过难关。要逐年增加列入县财政预算工业发展基金比例,加大对园区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