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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点击数:4,671 字号:

(2017年7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武宁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对县人民政府书面提交的《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积极履职,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改变执法思路、提升执法形象等方式,逐步提升管理水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日常监管不到位;二是部门间职能交叉,配合不足;三是城市规划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四是物业费收缴难,小区管理不到位;五是市民素质有待提升;六是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不足。

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1、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加大对《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增强公共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文明卫生的行为习惯。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中去,增强市民责任感,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要巩固和维护好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发现的问题处理到位,加强监管,防止反弹。要探索和引进科学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3、超前规划,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规划引领作用,对各类行业进行划行规市,合理布局。加大对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满足群众需求。疏堵结合,要严格重点区域执法,加大对主次干道沿线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巡查力度,对严重影响市容秩序的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坚决依法清理取缔。顺应群众需求,开放部分街边小巷或休闲广场,有意识地计划、引导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规范经营。要加快数字城管的启动进程,依托信息化技术,提升执法效能。同时,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通过多种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4、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深层次地分析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的原因,解决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地下车库使用等问题,规范物业收费,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形成政府部门、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等多元化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非封闭小区管理方式方法的探索,着力解决非封闭小区卫生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理顺城市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执法责任,理顺城市管理机制,解决职能交叉、协调不力的问题,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共为,逐步形成“大城管”的工作格局。要针对私搭乱建、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问题,专门研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综合施策,严厉查处,坚决杜绝。借鉴兄弟县城市管理的先进经验,切合武宁实际,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方式的改革和创新。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落实环卫专项经费,确保标准足额到位,适当提高环卫工人的劳动报酬。加强对城市管理人员和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当增加城管执法人员编制,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特别要注重对临时聘用协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城管综合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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