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的决议
(2017年5月 27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武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7日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会议认为,2016年县检察院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能够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加强财务管理,为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做了一定的工作。
会议同意,县人大财经委为严格预算管理所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要求县检察院认真抓好落实。
会议强调,县检察院对审计查出的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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