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宁晓荣等十三名代表辞去武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武宁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宁晓荣、刘堂山、吴旭华、吴志鸿、柯水生、段珊珊、姜正德、夏志刚、黄冠平、谢守梅、黎世定、黎高峰、黎霞13名代表申请辞去武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决定接受宁晓荣等13人辞去武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上述13位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宁晓荣、刘堂山、吴旭华、柯水生、姜正德、黄冠平等6人的武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黄冠平的武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和吴旭华的武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武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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