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9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武宁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始终坚持生态立县,全面推进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积极开展各类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当前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仍存在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度不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仍然较多、执法难度大;部门联动不足、执法效果不明显;处罚力度小,震慑作用不强;基础设施有待提升、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
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1.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一是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旅游等产业,逐步改变百姓“靠山吃山”的传统思想。二是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我县野生动物种类及保护级别编印相关野生动物图册教材,入校园进村组,不断扩大百姓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三是不断加大对我县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宣传,在非法狩猎严重的地区张贴法律条文及该区域常见的保护动物图册,扩大群众知晓度。四是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微信公众号、短信视频等传播方式进行宣传。依托“法徽山水行”司法品牌作用,积极开展环资案件巡回审判,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不断发挥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震慑作用。
2.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野保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职权,使联合执法机制规范化、常态化。一是积极发挥乡镇生态管护员和村组干部的监督、参与作用,以点带面,畅通报告和举报途径。二是加强沟通,做好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间的衔接,依法打击各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禁港期钓鱼”、大面积使用钓鱼排等现象,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联合公安、林业、市监、农业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形成联动机制,切实增加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执法力量。
3.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主动出击,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农贸市场、餐饮及野生动物驯养、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检查,对收集的线索要及时开展侦查,深挖案源,查办窝案、串案,确保重拳出击,一打到底,形成强力的震慑作用。二是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对相关涉案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的选择判处实刑,达到较好的震慑作用和社会效果。三是建立健全生态修护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用。四是加强对县护农狩猎队的有效监管,同时,结合我县绿色发展实际,探索实现全县范围内禁猎的可行机制。
4.加大投入,为野保工作提供保障。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一是逐步解决野生动物救护场所不足、野生动物保护技术和装备不足问题,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技术保障。二是通过培训和专业人才引进等方式,逐步解决野生动物专业救护人员匮乏问题。三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